会开车≠能开车!
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贸然上路。
近日,
板芙交警查获的这名驾驶人,
不仅屡次无证驾驶,
还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违法“buff”被他叠满了!
肇事后开溜?交警火速锁定
7月11日凌晨4时12分,105国道中山市板芙镇喜尔登酒店对开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碰撞人行道石墩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接报后,板芙交警随即前往事故现场勘查,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迅速锁定涉事车辆为云H号牌小轿车。
4时30分许,核查完车辆资料的民警打电话联系车主熊某,要求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但熊某谎称车辆借给了朋友,拒绝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民警于是驱车来到熊某位于南区街道的某出租房。面对询问,熊某一开始支支吾吾,但在发现民警对出租屋门前停放的云H号牌肇事车辆拍照取证后,承认说了谎,事发当时驾车的正是自己。期间,民警发现熊某身上酒气浓烈,涉嫌酒后驾车。检测结果显示熊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
无证+醉驾+肇事逃逸 顶格严惩!
据熊某交代,7月11日凌晨1时30分许,他在板芙镇某烧烤店吃夜宵喝酒,后于凌晨3时30分驾车沿105国道路由板芙镇金钟村往南区街道树涌村方向行驶,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他下车看了看,自认为没什么大事,随后倒车逃离事故现场。
在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熊某曾于2022年在云南省老家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9日,后来又因无证驾驶于2024年7月被中山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当天,板芙交警大队依法对熊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合并作出了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此外,由于熊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60.44mg/100ml,行政拘留期满后,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危害重重: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屡次无证驾驶已是大错,
而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两项行为
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山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合法持证才能开车上路,同时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此外,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及时报警并依法承担责任,切勿一逃了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林加如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李英华
总编辑:李鹏昊
通弘网-通弘网官网-云南炒股配资-配资炒股配资平台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